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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解读
      来源: 医政医管局  时间:2020-03-04 浏览量:7706

          2020年3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以下简称“第七版”) ,现解读如下。
        一、前言
        在前言部分 ,增加“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 ,我国境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大多数省份疫情缓解 ,但境外的发病人数则呈上升态势。”
        “随着对疾病临床表现 、病理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病的早诊早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同时也要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传播和扩散 。”
        二、传播途径
        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三、增加“病理改变”
        按照大体观、镜下观分别对“肺脏 、脾脏及肺门淋巴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 、肾脏、脑组织、肾上腺、食管 、胃和肠管等器官”进行描述。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 。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 。
        四 、临床表现
        (一)增加对孕产妇和儿童的临床表现描述 。
        如“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接近。”“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 ,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
        (二)病原学检测。
        删除“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加“采用RT-PCR或/和NGS方法”进行核酸检测 ,同时强调“检测下呼吸道标本(痰或气道抽取物)更加准确。”
        (三)增加血清学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多在发病3-5天后阳性,IgG抗体滴度恢复期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
        五、诊断标准
        (一)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 ,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 、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
        (二)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三)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即“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阳性”或“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确诊。
        六 、临床分型
        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
        重型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定义。
        成人的重型标准没有变化,增加儿童重型标准:
        1.出现气促(<2月龄 ,RR≥60次/分 ;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 ;>5岁 ,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2.静息状态下氧饱和度≤92% ;
        3.辅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动、三凹征),发绀 ,间歇性呼吸暂停;
        4.出现嗜睡、惊厥;
        5.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七、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增加“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
        (一)成人
        1.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下降;
        2.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C-反应蛋白进行性上升;
        3.乳酸进行性升高 ;
        4.肺内病变在短期内迅速进展。
        (二)儿童
        1.呼吸频率增快;
        2.精神反应差、嗜睡 ;
        3.乳酸进行性升高;
        4.影像学显示双侧或多肺叶浸润、胸腔积液或短期内病变快速进展者 ;
        5.3月龄以下的婴儿或有基础疾病(先天性心脏病 、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呼吸道畸形、异常血红蛋白 、重度营养不良等) 、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八、增加疑似病例排除标准。
        疑似病例排除需满足 :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
        九、治疗
        (一)一般治疗中的氧疗措施,增加“有条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H2/O2 : 66.6%/33.3%)治疗。”
        (二)抗病毒治疗 。 
        删除“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  ,改为“要注意上述药物的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 。”增加“对孕产妇患者的治疗应考虑妊娠周数,尽可能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以及是否终止妊娠后再进行治疗的问题,并知情告知。”
        (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根据病理气道内可见黏液及黏液栓形成,为改善通气,有创机械通气增加“根据气道分泌物情况,选择密闭式吸痰,必要时行支气管镜检查采取相应治疗。”
        2.增加“体外膜肺氧合(ECMO)相关指征”:①在FiO2>90%时,氧合指数小于80mmHg ,持续3-4小时以上 ;②气道平台压≥35cmH2O。
        3.循环支持调强调“进行无创或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在救治过程中 ,注意液体平衡策略 ,避免过量和不足。”
        4.增加“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除了查找肾功能损伤的原因外,对于肾功能衰竭的重症患者可选择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同时给出治疗指征 。
        5.对重型、危重型患者存在细胞因子风暴的 ,为清除炎症因子 ,阻断“细胞因子风暴” ,增加“血液净化治疗”。
        6.增加“托珠单抗”用于免疫治疗:适应证为“双肺广泛病变者及重型患者,且实验室检测IL-6水平升高者” 。给出了具体用法、用量 ,要注意过敏反应,有结核等活动性感染者禁用。
        7.其他治疗措施中增加“儿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虑使用静脉滴注丙种球蛋白。妊娠合并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应积极终止妊娠,剖腹产为首选。”
        (四)中医治疗增加了危重型出现机械通气伴腹胀便秘或大便不畅,以及人机不同步情况下的中药使用。
        十、“解除隔离标准”改为“出院标准”
        (一)出院标准仍为4条 ,前3条没变。第4条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改为“至少间隔24小时”。
        (二)出院后注意事项 。鉴于有少数出院患者出现核酸检测复检阳性的问题 ,为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和隔离,将“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改为“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同时要求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 ,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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