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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12月份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5-01-29 浏览量 :14446
      建办市函[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4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要求,截至2015年1月20日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2014年12月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各地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除湖北 、宁夏、北京、上海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 ,全国27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并上报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014年12月 ,全国各地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1743个 ,涉及27815家建设单位 ,33278家施工企业。经查 ,共有1276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项目180个,存在转包行为项目87个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172个,存在挂靠行为项目193个,存在其它市场违法行为项目644个 。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本月,全国各地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1743个,环比增长32.2%。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在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1276个项目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80个 ,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4.1%;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8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6.8%;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72个 ,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3.5%;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9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5.1%;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644个 ,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0.4%。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550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970家,其中  ,有转包行为的企业88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196家 ,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41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8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517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09家,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1家 ,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 ,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6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的企业506家;责令停止执业的注册人员2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的个人230人 ;罚款总额3905.8万元(含个人罚款4.0万元) ,没收企业违法所得112.5万元。
        (三)查处工作情况
        从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湖南、云南、重庆 、江苏、安徽 、河北等6个省市查处力度大 ,分别为212个 、135个、92个、91个 、68个、60个 ,位居前列 。
        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四类违法行为看,湖南、重庆 、云南 、吉林、浙江等5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查处项目分别是88个 、81个、81个、40个 、27个 、40个,位居前列。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河北 、四川、辽宁、黑龙江、江苏、上海等6个省市,处罚力度较大。
        对以上工作力度大 、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予以表扬。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开展4个多月,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尽管本月全国排查的建筑工程项目总数较上月有大幅增长,但仍有部分地市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对转包挂靠等四类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报送的统计报表存在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对这些地方予以批评。例如,在全国514个地级市(直辖市下属区县、省管区县)中,仍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71个地级市(直辖市下属区县、省管区县)未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其中辽宁、山东、甘肃、新疆、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仍有占该地区一半以上的地级市(省管区县)未上报统计报表;部分地方存在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对违法项目的后续处罚处理未能及时跟上 ,统计具体项目查处情况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至今仍保持“零记录” 。
        请各地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查处情况汇总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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